《协纪辨方 书》卷三引《堪舆经 历例》曰:蚕官者, 岁中掌丝之神也,所 理之地,忌营构宫室,犯之蚕母多病,丝茧不收。 又引《考原》曰:蚕官者,蚕室之官,使蚕得养 也。

又《蚕官蚕命总论》:养蚕者在室,则营构必 有宜忌焉。太岁为本年之主,则是年之蚕即太岁之 所生也,所生之库地,即蚕之官府也,故有蚕官方 位。

按:蚕官之像多见于水陆画,如元代版画《水 陆鬼神像》、山西右玉宝宁寺水陆画、河北石家庄 毗卢寺壁画等,均为太岁属下凶煞,而蚕官主蚕之 丰歉之说不见于他书,即《协纪辨方书》亦云: 所谓蚕室、蚕官、蚕命者,其方位所在,必有每岁 蚕丝丰歉之占,而今不可考矣。卷三四又有按语 云:按蚕室、蚕官、蚕命为岁方长生之宫,皆无凶 义,而《堪舆经历例》以为丝茧之占,亦恐伤生 气耳,非凶煞也。由此可见,如果坚持蚕官主蚕 事,则无法与凶煞之说相容。而“星学”以蚕官、 蚕室、蚕命诸星俱主蚕事,略无分别,疑其说亦为 方士之望文生义耳。而浙江民间祭蚕神时所接蚕神 亦有“蚕官”,则自有民间的理解,与水陆之蚕官 并无关系。而星命说之“蚕官”、“蚕室”之“蚕”,颇疑从“残”字变来,故有凶义。

按水陆画(如 元代版画《水陆鬼神像》、山西右玉宝宁寺水陆 画、石家庄毗卢寺壁画等)均有“蚕官五鬼” 一 组鬼神,乃是凶煞,与蚕事无关。而蚕官与五鬼连 称,应为一类,或即“五残”之讹传。五残即五 残星,《史记•天官书》有“五残星”,《正义》 曰:五残,一名五锋,出正东东方之分野。状类辰 星,去地可六七丈。见则五分毁败之徵,大臣诛亡 之象。

《山海经》曰:西王母“司天之厉主五残”。 《河图稽耀钩》曰:镇星散为五残,主奔亡。《春 秋合诚图》曰:五残主出亡。《春秋考异邮》曰: 五残,类辰星,有角,见则政在伯。

《文献通考》 卷二八一 “象纬考四”:五残一名五锋,或曰苍彗 散为五残。主乖亡;为五分,毁败之徵,亦为备急 兵;见则主诛,政在伯,野乱成,有急兵,有丧, 不利冲。以上所说五残,俱为星神之凶煞,与水陆 画之像合。